看着自己母亲写的这段文字,常淼淼觉得她真的是脱离社会太久了,这不是跟刘建方当面吵架的草稿,是要给法官看的应诉状。</p>
刘建红写到:</p>
尊敬的法官,</p>
首先,房屋的产权没有刘建方什么事儿,他无权成为二被告。</p>
第二,刘建方说,继承房产是遵循母亲的遗愿,而且说受到我们的阻挠,至今协商未果,这都是诬告,没有的事!立遗嘱时候我根本不在场不知道,是不是母亲的真实意愿有待商榷。</p>
第三,原告刘宇鑫定居荷兰。她与刘建方多少年没有见面,现在谈及跨国继承房产,滑稽可笑!</p>
她问母亲:房本现在是谁的名字?</p>
你姥姥的名字。</p>
那为什么老太太在的时候不改名字,不立字据。</p>
那时候谁想到这些。</p>
那时候就该想到这些!</p>
你有没有转账记录啥的,或者证人。</p>
有证人,老余都知道,</p>
知道有个屁用啊,他现在站在刘建方那边,那是你妈的遗嘱见证人!</p>
刘宇鑫回国的时候没有问过你房子的事儿吗?</p>
刘建红摇摇头</p>
你也没有问过她的意见?</p>
刘建红也摇摇头,她都没有来看过我,怎么问?</p>
常淼淼一声冷笑,那就等着搬家吧,或者……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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